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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考生防詐騙預警提示

        一、警惕網絡詐騙,莫購考試答案

        【案例】

        120215月,安徽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網上以“出售高考試卷答案”為名,騙取家長及考生錢財。警方經分析研判,迅速鎖定了江西籍嫌疑人黃某。兩個月前,黃某通過QQ進入多個聊天群,謊稱自己有渠道可以買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萬元的價格將所謂的“高考試卷答案”出售給家長及考生,詐騙安徽、山東、湖南等五省10余人,騙取錢財10余萬元。目前,黃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2021年普通專升本考試前,一些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網站論壇、QQ空間或自媒體建立標題欄,發布空白內容的“占坑帖”并隱藏,考后再將從網上獲得的試題內容等重新編輯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獲得試題或“押中真題”的假象,并作為噱頭進行培訓輔導宣傳,博取網民關注,混淆社會視聽。

        【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國家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屬于違法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處理。“考生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答案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普通專升本考試的試題和答案都屬于國家機密級材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其嚴格的管理措施。每年都會有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售賣所謂“考試真題”“絕密答案”,制造考前能獲得試題或者“押中真題”的假象,其背后目的就是實施詐騙,騙取考生錢財,請考生務必不要心存僥幸,切勿輕信這類虛假宣傳,切勿加入各類助考QQ群、微信群,以免上當受騙。

        二、考試作弊斷前程,僥幸心理不可有

        【案例】

        12021年某省專升本考試期間,少數考點存在嚴重作弊現象,監考教師以權謀私,與教育咨詢公司勾結,利用監考之便用手機偷拍試題發出,通過廁所門板傳抄答案,組織上百名考生參與作弊。對參與作弊的考生,已作出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同時將考生違紀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學校,由所在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本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22020年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連續偵破多起組織考試作弊案,涉案犯罪團伙利用互聯網招攬作弊考生,收取高額費用,為考生非法提供考試作弊服務,牟取高額經濟利益。遼寧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高考組織作弊案,依法抓獲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余名,扣繳了一批無線考試作弊器材。天津、江蘇、廣東等地公安機關持續對無線考試作弊器材生產廠商開展偵查打擊,摧毀多個器材生產窩點,扣繳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千余套。

        【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國家考試中,“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屬于違法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處理。“考生實施或參與作弊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等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網絡上兜售作弊器材,不法中介組織大規模團伙作弊,利用考生對考試的重視,誘導考生作弊,嚴重危害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破壞社會公平正義,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考試作弊輕則取消成績,重則違法犯罪,考生切勿以身試法販賣、購買考試作弊器材,參與或組織實施作弊活動,以免自毀前程,追悔莫及。

        三、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誠信警鐘長鳴

        【案例】

        201912月,在某國家教育考試中,兩名助考團伙人員找了一名大學生,為一名考生進行替考。替考被發現后,兩名助考團伙人員竟行賄監考老師對警方隱瞞實情。近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判決結果:兩名組織考試作弊者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8個月和32個月;兩名監考老師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6個月;替考大學生犯代替考試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

        【提醒】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學籍、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處理。

        2、隨著專升本考試將至,網上開始出現所謂的“替考”“槍手”等廣告信息,不法分子通過找到大學生或者往屆生來替考,引誘考生犯罪,騙取高額的“替考費”。請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時糊涂,抱憾終生,不要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四、高校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學不可能

        【案例】

        2020530日,受害人陳某某在某網站上認識一名叫陸某超的男子,該男子稱能幫助受害人的孩子錄取到更好的學校。通過網上多次聯系,陳某某相信了陸某超的謊言。之后,陳某某陸續向陸某超支付7.8萬元,結果不但沒有錄取,反而人財兩空。108日,民警將嫌疑人陸某超抓獲。

        【提醒】

        高校招生錄取有嚴格的規定和要求,錄取過程須公平、公正、公開。未經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及認可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不存在所謂的“內部指標”。考生及家長要高度警惕此類“花錢能買本科院校名額”的詐騙信息,應從正規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輕信蠱惑,以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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